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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关于将“儿童友好社区”纳入各级政府社区发展规划的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发布时间: 2019-06-03    发布人:中国儿童友好社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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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关于将“儿童友好社区”纳入各级政府社区发展规划的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一、关于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可持续发展和将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问题

社区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家园,也是儿童的栖息之地。儿童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对象,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祥和、平等互助、服务完善的社区环境,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发布以来,我部指导各地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儿童服务水平。

(一)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保障社区儿童服务场地。

按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安排,2012-2015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实施中央基建投资8亿元,带动地方投资11.4亿元,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0.55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共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2082个,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905个,社区服务中心15860个,社区服务站65317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2.1%。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四点半课堂”教室,聘请专业社会组织或有一定资质的大学生带领孩子进行课外教育,弥补家庭特定时段监护不力的缺陷;部分地区设立青少年阅览室,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源、电子阅读资源和绿色的上网环境,营造绿色健康的学习环境。

(二)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夯实社区儿童服务基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持续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一是不断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儿童权益保护组织体系。二是将社区儿童服务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居民、贴近基层的特点和优势,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块、上门走访制度,协助政府部门了解基本情况,及时发现侵犯儿童权益的情况和隐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干预和帮扶,达到预防与救助相结合的效果。三是加大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购买服务、青少年心理健康等纳入培训内容,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区儿童服务水平,必要时社区居民委员会能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三)积极协调社区资源,丰富社区儿童服务内容。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入专业机构,根据儿童多元化需求,为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比如:有的社区开辟“心理健康课堂”,由专业人士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有的社区设立“亲子活动室”,由专业早教机构定期到社区为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教育辅导;有的社区与高等院校合作,对父母离异、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特殊儿童进行关爱和辅导,让他们体会到社区、邻里的温暖,避免他们因生活失序而产生失范行为。二是发掘社区居民中的现有资源,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的发展。比如:以离退休人员中的专业人士为核心,组织健康咨询、兴趣交流、教育经验分享等活动。三是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许多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联系社区内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学校、体育馆等驻区单位,向儿童开放设施和有关资源,丰富社区儿童服务形式。

(四)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提升社区儿童服务水平。

以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将加强儿童活动场地保障、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丰富社区儿童服务形式等内容纳入指标体系,促进社区儿童服务水平的提升。各地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评促建,进一步探索提升社区儿童服务水平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比如:有的地方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学校,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知识讲座;有的地方依托儿童节等特殊节日,通过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读物、制作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等手段,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有的地方利用社区宣传栏张贴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挂图,通过社区信息亭播放有关宣传片,增进社区居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通过提高社区居民保护儿童的意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为儿童创造良好生活环境,营造人人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五)各部门共同协作,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在保障措施中强调要强化能力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的开展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探索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的工作模式,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借鉴社区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和儿童友好家园项目的有益经验,在广西等9省(区)21个试点社区开展了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大力推进社区儿童保护与服务工作。

根据现行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协商确定,经财政部同意后发文公布,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将未成年人监护、创建儿童友好社区与社区养老板块一同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可行性,构建儿童友好社区、完善政府为民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发展。同时,继续指导各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组织服务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儿童服务工作。

二、关于鼓励妈妈再就业再创业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创业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妇女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妇女就业创业问题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一是坚持就业优先,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完善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创新创业和支持返乡创业等各项政策,促进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二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适合年轻妈妈在内的妇女就业的第三产业,鼓励发展手工编织、电子商务等新兴绿色环保和适合居家灵活就业的新业态,为妇女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三是强化业务服务。公共服务机构免费向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求职者开放,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是鼓励妇女创新创业。配合有关方面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和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基地,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等新政策。

为促进就业困难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财政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术监督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就业困难群体提升劳动技能、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专门用于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级财政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从2011年的66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880亿元,累计投入4080亿元,2016年提前下达304亿元预算指标,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支出。符合条件的全职妈妈均可按规定申请。

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发适合妇女尤其是年轻妈妈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加强政策引导,做好就业服务,改善和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调动妇女就业创业积极性,不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水平。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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